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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还值得投资吗,智光电气生产电缆吗?

时间:2024-07-23 19:27:51

智光电气生产电缆吗?

生产电缆。该司在上市司投资者互动平表示,子司岭南电缆生产的高压电缆广泛应用于南方电网、电网、市建设、大型厂矿等领域。该司核心业务包括电力电子技术研究和产品应用、综合能源务整体解决方案、能源技术及务领域产业投资。智光电气以综合能源技术为核心,以综合能源务发展为,以战略、产业投资为推动,致力于打造“产品+务+投资”的可持续性发展模式,努力使司成长为具有地位的大型综合能源技术与务提供商。

相关知识:智光电气盈利模式可持续吗?

智光电气盈利模式可以持续,未来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为完善和健全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司(以下简称“司”)持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告[2013]43号)和《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司董事会订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司未来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司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司定本规划着眼于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分析司的经营现状、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年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银行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以保证利润分配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本规划订的原则司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并兼顾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策。司原则上将采取以股和现金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情况下,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符合相关律规及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定本规划。、司未来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的方式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现金与股相结合或律、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或者现金股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二)现金分红的条件1、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司弥补亏损、提取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司最近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币。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次现金分红,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策:1、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80%;2、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40%;3、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20%;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股股利分配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司可以采用发放股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采用股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利润分配策的研究论证程序与决策机司董事会结合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司董事会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律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司董事会未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留存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司应当通过种渠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股东关心的问题。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利润分配策的审议程序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司二分之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方式。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六、利润分配策的调整机司至少每年重新审阅次《未来年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并通过种渠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策进行评估,为下阶段定股东回报计划提供依据。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司外部经营环境的较大变化并对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司可对利润分配策进行调整。需调整利润分配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策不得违反相关律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司董事会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策(订《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司二分之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由监事会发表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策(订《司章程》)的议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七、其他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律规、规范性文件及《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