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持续督导时间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后,保荐机构需要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培训和监督的时间。小编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中小板持续督导的相关内容。
一、持续督导的监管体系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修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对于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提出了详细的指导要求。
2.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2009年修订)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对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进行了评价,并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指标。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的责任和要求进行了规范。
二、持续督导的时间规定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2. 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
对于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3. 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需要对重大资产重组、主板中小板再融资、创业板再融资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持续督导的公告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需要定期发布与督导内容相关的公告,以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公开透明。
四、持续督导的机构试行专员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持续督导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率先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通过专员的专职工作,提高督导的效果和质量。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作用
深交所高度重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作用,在2004年发布的保荐工作指引中对其持续督导工作进行了规范,以确保保荐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六、保荐总结报告书的提交要求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需要在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保荐总结报告书,以总结和评价持续督导工作的效果和成果。
以上是关于中小板持续督导时间的相关内容的总结和介绍。通过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能够及时了解上市公司的运营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从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持续督导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